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2019-03-10 00:29:09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市安委办及光明区安委办分别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如下: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三个一”要求。即马上召开一次针对事故的安全会议;马上开展一次针对危化品泄漏的专项应急演练;马上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召开一次针对事故的安全会议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十二月中旬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会议。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的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布署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二、开展一次针对危化品泄漏的专项应急演练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十二月下旬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专项应急演练。重点检验企业自身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准备情况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演练中查找短板,完善预案,充分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升级的能力。

三、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至文件下发日起马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针对本企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项目或场所、装置、设施设备等。针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突出重点,严格开展以下项目的隐患排查(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实施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执行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是否建立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等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情况。

4.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厂区内外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排队等候装卸情况;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5.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的安全情部。主要包括:涉及输送危险化学品管道有无泄漏的风险,有无警惕滴、漏、跑、冒及锈腐等现象。

6.乙炔等工业气体安全管理情况。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是否具备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乙炔气柜是否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制氢室顶部是否装有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

7.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适用;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石肖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5603)等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等情况。

10.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金属门窗、设备设施金属外壳是否接地;法兰、管道等设施是否做静电跨接或封堵防爆;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设备;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等情况。

11.化工企业的下水管网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物料泄漏或事故救援过程是否会将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是否未经管控进入市政管网波及城市公共安全。

1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供应商或委托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相关证件、押运人员持证上岗相应资格等进行认真核实并存档;对于出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安装阻火装置等);对于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是否划定了专门的区域;装卸完成后车辆是否及时驶离该区域;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应急物资是否充足;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等。

请各危化品企业认真落实以上工作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三个一”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会议总结及档案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我局,专项应急演练总结及档案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我局,全面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总结及档案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我局。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会议总结及档案、专项应急演练总结及档案、全面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总结及档案必须建档备查。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街道办,将会对未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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